濟源示范區參加就業見習需知
一、見習定義
就業見習,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見習單位,通過開發一定數量的見習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崗位實踐鍛煉,幫助見習人員提升就業能力、盡快實現就業的一項就業服務制度。見習期限一般為3至12個月。見習期間,見習單位與見習人員簽訂就業見習協議,見習人員不屬于見習單位在崗職工和從業人員。
二、適用對象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專中職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
1.有就業見習意愿并在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進行實名登記的畢業生(包括非本地戶籍的);
2.能夠履行見習崗位職責和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3.身體健康,能夠完成見習崗位工作任務;
4.無職工社保參保記錄。
三、辦理程序
1.申請。本人持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到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窗口(二區4號樓31號窗口)進行登記查詢,符合要求后根據示范區就業見習崗位需求向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提交《個人簡歷》并等待面試通知。
注意:所有人員只能參加就業見習一次,不得重復參加就業見習。
2.受理與審核。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對申請參加就業見習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重點核查見習人員畢業時間、見習意向、就業失業狀態、專業與崗位匹配等情況,符合條件的,介紹到見習單位進行面試洽談,面試人員持《就業見習人員申請表》(一式2份)至相關地點參加面試。見習單位受理的見習人員應及時向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備案。
3.組織上崗。見習單位與申請見習人員達成就業見習意向后,應在一周內與見習畢業生簽訂《就業見習協議書》(一式4份),由申請見習人員本人持相關材料報送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備案,見習單位根據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審核意見具體組織符合條件的人員上崗見習,及時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將見習人員信息錄入就業見習管理系統。
4.認定。市人才交流中心對符合就業見習條件的人員予以確認,將本地區就業見習人員信息匯總并通過信息系統逐級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四、享受待遇
1.提供生活補貼。見習期間,由示范區政府和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提供生活補貼,其標準為不低于2850元/月/人。
注意:實際完成見習時間不足3個月的,不予支付見習補貼。見習時間滿3個月但未完成見習協議期限的,離崗當月不予支付見習補貼。
2.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確保就業見習環境良好。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提供安全健康的就業見習環境,加強工作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委派經驗豐富、技術水平高、責任心強的人員作為見習指導老師,幫助見習人員提高就業能力,加強見習人員在見習期間的安全教育管理。
4.就業見習時間視同工作實踐經歷。見習期滿后,市人才交流中心及見習單位對見習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發放《就業見習證明》。見習單位對見習期滿后正式錄用人員,應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就業見習人員參加黨政機關公務員考錄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其就業見習時間視同工作實踐經歷。
五、受理地點
濟源示范區人社局綜合服務大廳高校畢業生綜合服務窗口(第二行政區4號樓二樓31號窗口)
咨詢電話:0391—6630595
監督電話:0391—6638878